
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於去年1月,因圍堵港大校委會而被控四項罪名,馮早前承認一項控刑事毀壞及一項企圖強行進入罪,另一項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但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之控罪則被裁定罪成,裁判官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馮敬恩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馮敬恩於去年年1月26日晚上,圍堵港大校委會時,損壞大樓玻璃門,強行進入大樓,又號召在場人士圍堵校委會,阻止校委會主席李國章離開。
此外,港大學生會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在圍堵事件中亦被起訴,他早前被裁定一項抗拒/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成,裁判官判處他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圖片來源:港台新聞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