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2月28日的立法會新界東補選投票日,本報被列為非「受邀請傳媒」,不准進入新聞中心的記者區採訪,只能留在公眾區工作。事實上,本報已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註冊並定期出版,但仍然被政府各層級的發佈會及簡介會拒諸門外,本報就此去信申訴專員公署投訴,而該署亦決定根據《申訴專員條例》,對政府新聞處展開全面調查。有關投訴已經於上月完成調查,並裁定投訴成立。
政府新聞處向申訴專員公署解釋,該處透過其政府新聞發布系統,發放新聞稿和新聞發布會的採訪通知給各「大眾新聞媒體」,而成為「發布系統」用戶之機構,則必須是該處已確立為報道時事新聞為主的「大眾新聞媒體」,新聞處表示,並非所有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註冊之機構,均可自動成為「發布系統」的用戶。
新聞處認為,雖然「大眾新聞媒體機構」準則並沒有普遍認可的客觀定義,但一般是指向公眾報道廣泛範圍的時事新聞為主的機構。該處在確定某機構是否「大眾新聞媒體」以及決定應否接納該機構為「發布系統」的用戶時,會考慮多方面因素,包括機構的背景、歷史,以及其出版內容是報道一般的時事新聞。新聞處認為,《熱血時報》雖是註冊刊物,但與政治團體密不可分,內容為推動及宣傳團體的理念和思想,並非一般報道時事新聞,不符合「大眾新聞媒體」的定義,故不接納《熱血時報》為「發布系統」的用戶。
至於網媒,新聞處指出,網媒沒有如主流媒體般依法例註冊及有發牌制度監管,業界對網媒的定義亦未有共識,而實際安排上該處不可能讓所有網媒都派員進場採訪,因此該處須對網媒作出限制。
申訴專員公署認為,目前不論場地大小和保安風險高低,新聞處一律拒絕不屬「大眾新聞媒體」的職員進場採訪,故認為新聞處的限制明顯是超過必須。公署又指新聞處沒有提供數據,顯示政府在過往所舉行的公開採訪活動中,要求進入採訪區的媒體超出了場地可容納的人數。雖然新聞處指出個別機構有在進場後擾亂秩序的紀錄,但公署認為應根據有關機構的實際記錄作出決定,不應一刀切。
公署指新聞處目前並沒有具透明度的準則又或是量度的機制,以釐定哪些傳媒機構是以報道時事新聞為主,而新聞處所指的「向公眾報道廣泛範圍的時事新聞為主的機構」的說法亦甚為空泛。公署又指,新聞處從未向《熱血時報》直接指出被拒絕的其中一個原因,是認為《熱血時報》並非以報道時事新聞為主,這做法令《熱血時報》無從申辯及作出改變,而如何考慮機構是否以「報道時事新聞為主」,新聞處又沒有制訂準則和指引,故此裁定投訴成立。
申訴專員建議新聞處從速檢討其一律拒絕非附於傳統「大眾新聞媒體」的網媒進場採訪的政策,務求令政策變得更開放及與時並進;檢討並盡量放寬成為其「發布系統」用戶的資格,並為相關工作制訂指引,讓該處職員及傳媒機構可有所依循;在完成上述檢討前,若場地及秩序情況許可,盡量彈性容許提出要求的個別傳媒進行採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