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廉署調查氣象局 揭掛風球依賴前局長個人判斷

澳門廉署調查氣象局 揭掛風球依賴前局長個人判斷


澳門廉政公署今日(10月19日)公布氣象局颱風預報程序的調查報告,指出氣象局在預測颱風及懸掛風球時,依賴氣象局前局長個人的判斷和決策,事前不曾商議,事後未有檢討,考量標準連局內的工作人員都不清楚,內部人事及設備管理存在諸多問題,認為氣象局領導負有主要的、不可推卸的責任。

事源於2016年颱風「妮妲」和本年年颱風「天鴿」吹襲澳門,事後有澳門市民批評氣象局遲報、誤報,要求廉署介入調查。澳門廉政公署就氣象局颱風預報程序及內部管理展開調查,並於今日公布《關於氣象局颱風預報程序及內部管理的調查報告》。報告中指出廉署無法定權限及技術能力,判斷氣象局的颱風預報是否準確;不過,氣象局在颱風預報程序、人力資源及設備設施管理方面出現問題。

一是颱風預報決策上,氣象局並沒有為颱風預測設立專門的會商機制,僅依賴前局長個人的判斷和決策,氣象預報員在收到局長的指令前,也不知道是否懸掛風球和何時懸掛。

二是懸掛風球標準上,氣象局前局長曾表示,颱風預報不能單純依據第16/2000號行政命令核准的《熱帶氣旋情況的指示》中的標準,必須綜合考量颱風的普遍性、代表性和持續性三項要素。不過,廉署人員表示氣象局的領導主管對「三項要素」定義和標準,各自表述、並不相同,導致副局長在代任局長時,所作出的懸掛風球的決定出現因人而異的情況。

三是設備維護管理上,前局長表示因主管或工作人員沒向其反映,故此不知情。廉署則認為公共部門當某些問題重複出現而未得到及時糾正,或某些問題足以令到部門運作出現嚴重後果時,部門的最高負責人必須及時介入、跟進和解決,不能因已向下級授權或問題屬下級職責而將自己置身度外;同時廉署認為,氣象局颱風預報的決策權高度集中,但程序不規範、標準不透明,決策隨意。


(圖片來源:澳門廉政公署網頁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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