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今早(10月28日)審理去年因在郊野公園放置「鴨肉炸彈」,捕捉野豬而意外炸傷人一案。兩名被告分別為54歲何國輝及55歲陳新的地盤工人,早前承認管有爆炸品罪,二人今早被判囚10個月。
事源二人為捕獵野豬食用,於去年11月在獅子山郊野公園衛奕信徑設下自製「鴨肉炸彈」,導致兩名於衛奕信徑餵飼流浪狗的動物義工被炸傷。其中一名傷者為獸醫助理,當時更被炸飛兩米,左掌嚴重受傷,拇指同食指被炸斷。
法官判刑時指在郊野公園放置炸彈極為危險,故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兩名被告終被判監10個月。
區域法院今早(10月28日)審理去年因在郊野公園放置「鴨肉炸彈」,捕捉野豬而意外炸傷人一案。兩名被告分別為54歲何國輝及55歲陳新的地盤工人,早前承認管有爆炸品罪,二人今早被判囚10個月。
事源二人為捕獵野豬食用,於去年11月在獅子山郊野公園衛奕信徑設下自製「鴨肉炸彈」,導致兩名於衛奕信徑餵飼流浪狗的動物義工被炸傷。其中一名傷者為獸醫助理,當時更被炸飛兩米,左掌嚴重受傷,拇指同食指被炸斷。
法官判刑時指在郊野公園放置炸彈極為危險,故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兩名被告終被判監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