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實驗室技術員及助理涉嫌串謀其他人士,在港珠澳大橋工程報告中造假,企圖詐騙土木工程拓展署人員,二人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分別判入獄23個月和21個月。
控罪指27被告趙志興和26歲被告潘家偉在2013至2016年期間,涉嫌不誠實地更改包括日期和時間等壓力測試的電腦資料,以及在測試混凝土壓力時,將已通過測試的樣本或強力混凝土磚,代替原本要檢測之樣本,串謀其他人詐騙土木工程拓展署人員。
法官在判刑時表示,雖然同意辯方指造假事件對港珠澳大橋安全性之影響輕微,但事件卻影響市民信心,而且政府為釋除公眾疑慮,需用5800萬元公帑重新檢驗和獲得安全認證,故案件明顯及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