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死因庭研訊九龍灣姦劫案疑犯,在警方羈押期間身亡的案件,死因裁判官完成引導陪審團,陪審團今日(11月5日)開始退庭商議裁決,最終5名陪審員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殺。裁判官又下令將研訊的謄本交予警方及律政司,就是否就使用虛假文書或製造虛假文書方向,作進一步調查。
裁判官高偉雄表示,陪審團在考慮接納哪些證供及錄像片段後,肯定死者是死於自殺,才能作出相關裁決;又指陪審團的裁決必須基於毫無合理疑點,研訊期間沒有證供指出任何人見到死者如何上吊、及在羈留室內的情況。
裁判官又指,陪審團亦可以作出死者是在精神紊亂下殺死自己的結論。裁判官引述解剖報告指,在死者的血液及尿液樣本,驗出有冰毒含量,但提醒並沒有證供證明死者何時服食毒品。
有效裁決必須要有3比2或以上的比數,如果陪審團商議後無法達成以上兩項裁決,就可以考慮決定死者是否死因存疑。
事發在2017年5月7日,一名22歲大專女生,在晚上12時半途經九龍灣港鐵站對開行人天橋,遭一男子搶走手機,事主在追賊期間被對方拖到橋底下暗處,遭對方強姦及洗劫。警方後來透過事主的銀行卡紀錄鎖定一名姓林的疑犯,並在秀茂坪邨將他拘捕,帶返秀茂坪警署扣查,在警署羈留期間被發現以電腦「LAN線」上吊自殺。
2018年10月30日,警員在死因庭上證實「流水簿」(Occurrence Book)中,死者去年5月10日下午被押到秀茂坪警署至11日上午被發現自殺期間,共17處紀錄與閉路電視片段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