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貢邵氏影城的土地擁有人(Clear Water Bay Land Company Limited)因沒有依法把兩幅土地的污水接駁至公共污水渠,今日(11月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被判罰款30,000元,另加每日罰款共33,100元,總罰款額為63,100元。
環保署去年4月根據《水污染管制(排污系統)規例》,向上述土地的註冊擁有人發出法定通知,要求於今年4月前把兩幅土地的污水接駁至公共污水渠。該土地擁有人在限期屆滿後仍未展開有關工程,環保署經完成調查及蒐證後,按《水污染管制(排污系統)規例》提出檢控。
由於違法情況持續,環保署向法庭提出就違例事項附加每日罰款,西貢邵氏影城現正為污水接駁工程安排招標及必須盡快完成工程。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政府正逐步拓展污水渠網絡,收集鄉郊地區所產生的污水至污水處理設施作適當處理和排放,減少鄉郊地區使用化糞池處理污水及對內陸河流及沿岸水域的負荷,以改善水質。發言人提醒鄉郊地區的業主或土地擁有人,在收到有關接駁污水的法定通知後,必須遵從規定在期限內完成接駁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