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稱若當日知要上庭自辯 寧願讓人群佔領馬路

朱經緯稱若當日知要上庭自辯 寧願讓人群佔領馬路


退休警司朱經緯涉嫌在2014年雨傘革命期間,在旺角以警棍擊打途人鄭仲恆,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今日(11月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朱經緯自辯時指,動用警棍是當時唯一應對場面的方法,以驅散人群,又指當時見到鄭仲恆對警員有侵略動作,故決定向對方使用武力,又強調自己是擊打鄭仲恆背部,並點到即止。朱經緯又坦言,案發時離退休時間只約3星期,若知導致現時要到法庭自辯,就寧願人群佔領馬路。

57歲被告朱經緯今日在庭上繼續自辯,並講述2014年11月26日,即案發當日的情況。朱經緯稱當晚發現很多人企圖組成「人肉障礙」,並延誤過馬路,認為他們目的是想重佔馬路,警員在口頭呼籲後,再推巿民過馬路。後來警方認為,難以控制人群,決定全線封鎖彌敦道及亞皆老街過路口。而朱經緯指出,人群在封路前只是講粗口叫口號,封路後就變得情緒高漲。

朱經緯又指,旁觀者的心情及行為會受到人群的影響,又指警方已透過媒體不斷警告旺角是個危險地區,故他認為正常人不會在現場逗留逾5分鐘。但裁判官錢禮稱,雖然天文台會警告巿民不要在8號風球下去海邊,但總會有人前往。朱經緯表示認同,但稱這些人要冒着遇到危險的機會。

對於警員當時使用警棍,朱經緯稱警棍是唯一有效應對當時情況,因為警方想驅散人群,如用胡椒噴霧則令很多人接受急救,有違驅散人群的原意。他又指,當時人群已明顯干犯公安條例、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以及非法集會等,故以武力作出驅散,因為他真誠相信,若不使用武力,是不能驅散人群。

朱經緯稱,在驅散部分人群後,見到鄭仲恆俯前逼向一名警員,他認為這是一個侵略動作,故決定使用武力。他強調,當時是擊向鄭仲恆背部,因為警棍打人的頸部是致命攻擊,他不會冒險如此使用。裁判官錢禮問,當時擊打鄭仲恆的力度,朱經緯稱是中等力度,因為警棍硬,如全力擊打會造成傷害,又指自己是點到即止。

朱經緯又稱,事發時離他退休前休假只約3星期,若當時知道執行職務,會導致現時需要自辯,寧願馬路給人群佔領,或者不會申請參與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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