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暫緩執行《禁蒙面法》

警方暫緩執行《禁蒙面法》



高等法院今日(11月18日)裁決反蒙面法及緊急法部分違憲。

10月4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當日午夜起生效。如警務人員在任何公眾地方發現任何人使用蒙面物品,並合理地相信該蒙面物品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該人身分,該名警務人員可截停該人,並要求該人除去有關蒙面物品,以核實其身分。沒有遵從有關要求的人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 

警方回應指,現時會暫緩執行反蒙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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