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Surya Deva 談企業與人權

專訪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Surya Deva 談企業與人權


自今年五月起,社會動盪不止,不少商業機構亦關始關注員工是否持相反政治立場,如監察僱員在公在私的言論,以及有否參與抗爭活動。雖說每個人都有人權,但受人二分四的打工仔,可以在工作間裡講人權嗎?

講到僱員的人權方面,在眾多跨國企業中,近期以香港為基地的國泰航空表現最為「標青」又高調;馬鞍山新港城中心商場保安員因阻止防暴警察進入而涉嫌阻差辦公被捕,亦令不少港人關注。而曾經是反修例「流水抗爭」最重要一環的港鐵,「話封站就封站」,令打工仔大失預算;亦未有安排接駁巴士疏導人流,難怪市民怨聲載道。

「消費者有權按一己喜好選擇餐廳、商戶及貨品,但政府與企業必須意識到自身的人權義務和責任。」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Surya Deva說。他亦是聯合國工商界與人權工作組(Working Group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的成員。

「目前的情況,比2014年更嚴重。雖然當年有示威者佔領本港多個地方,但沒有企業及公眾人物要噤聲,港鐵也不曾關站甚至停駛;中國政府亦無明目張膽地,要求私人企業以行動去顯示自己的忠誠。」因此Deva認為,打工仔必須捍衛到自己在工作間亦有人權,同時呼籲企業保持中立。

「與中國做生意同時尊重人權,對任何企業來說,都非易事。若今日有人要求你這樣做,滿足了後,他日自會提出別的要求,屆時又是否會如今日般,毫不猶豫、毫無條件地答應?」

反修例風波下 打工仔人權被剝削

自今年五月起,社會動盪不止,每星期都有遊行、示威,市民不單與警方爆發衝突,市民之間亦互相攻擊,並拒絕光顧與自己政見相左的商戶;同時,不少商業機構亦關始關注員工是否持相反政治立場,如監察僱員在公在私的言論,以及有否參與抗爭活動 - 輕則警告了事,重則即時解僱。雖說每個人都有人權,但受人二分四的打工仔,可以在工作間裡講人權嗎?

「消費者有權按一己喜好選擇餐廳、商戶及貨品,但政府與企業必須意識到自身的人權義務和責任。」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Surya Deva說。而他亦是聯合國工商界與人權工作組(Working Group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的成員。事實上,早在2011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N Human Rights Council)一致通過了《聯合國工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簡稱《指導原則》),詳細闡明了各國及企業與工商企業的人權義務與責任。

講到打工仔的人權方面,在眾多跨國企業中,近期以香港為基地的國泰航空表現最為「標青」,今年8月,公司更新《員工守則》,包括國泰對員工參與「非法活動」零容忍;員工不得用國泰的資源表達政見;員工若因參與「非法活動」而影響工作、令國泰不能達致法律或法定要求會被紀律處分;員工不得在社交媒體上張貼任何破壞國泰聲譽的內容;又鼓勵員工舉報懷疑違反守則的行為。


事實上,國泰一直留意員工有否參與示威、監察他們在辦公時間內外一言一行乃至於社交平台上的帖文;又無端解僱支持抗爭者的員工及在抗爭現場被捕的員工,同時鼓勵員工之間互相「篤魁」;還有的是,不容支持抗爭運動的同事服務所有進入中國領空的航班......故數月以來不時登上各大報章頭版。國泰如此高調,只因中國民航局在8月9日向航空公司發出「重大安全風險警示」。

根據中國民航局的公佈,「國泰近期先後發生飛行人員參與衝擊被控暴動罪卻未被停止飛行,以及惡意泄露航班旅客信息等事件,存在嚴重威脅航空安全的隱患,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增加香港至內地航空安全風險。」為此,中國民用航空局(民航局)對香港國泰航空明確提出三點要求,包括立即停止參與及支持抗爭的員工登上飛往中國航班工作,同時要求國泰提供所有飛往中國及飛越中國領空航班上員工的個人資料,並要加強管控員工以「提升飛行安全和安保水平」。

對此,Deva失笑:「企業在做決定時,不應只聽一家之言。賺錢當然緊要,但一個企業要永續地經營、發展,必須考慮周全,聆聽多方面意見,如投資者、股東、管理層、顧客及僱員。」

「以國泰為例,機艙服務員的薪金按工作時數及機程計算,而即使飛往中東、歐洲及美國的航班都要經過中國領空,若按照民航局要求,個別國泰員工因政見而無法賺得他有能力賺取的薪酬。這是一種剝削,亦踐踏了人權。」Deva指出,無論大中小企,尊重人權是基本責任。「僱員的言行不應抵觸公司的《員工守則》,否則有可能損害公司的利益。但我想強調的是,員工所思所想,不一定要與公司雷同 - 以我自己為例,雖然我受僱於城市大學,但我有權表達自己所思所想,即使我的想法並非與大學管理層百份百雷同。企業應當為僱員提供可表達不同意見,包括政見的空間。」他認為,員工有權表態,「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每個人都有權在私人時間做自己想做的事,包括下班後或在不用工作的時候,以市民身份參與遊行和示威。」

國泰政見「獵巫」不可取 企業應保持中立

至於社交平台上的言論,Deva認為每個人都有權利去表達自己的意見,「各個社交平台的個人戶口都有自我簡介的部份,而我的Twitter個人帳戶列明受聘於城市大學,如果我以此戶口去發帖批評城大,無論內容有無構成誹謗,都會對僱用我的公司構成影響,亦違反《員工守則》;比較好的做法是另開一個個人帳戶,簡介部份不寫明與工作相關的資料。」

有國泰飛機師在所駕駛的航班降落香港時,透過對講機向機艙的乘客說「香港人加油」;事件在網上廣泛流傳。沒多久這位機師即被裁掉。另外,歌手何韻詩乘搭國泰航班時,有國泰員工給她傳支持抗爭的訊息;她將內容上載至社交平台後,據說機上所有員工都被召去「照肺」。究竟僱員在工作時有無權這樣做?「在這兩件事上,公司並未有因為員工的行為而受影響或遭受損失。換個角度看,當日大批抗爭者佔領機場,如果航班上的員工能夠早點讓乘客知悉,他們有心理準備,知道現場雖然有人聚集,卻都是和平理性的,那麼下機後就不會因為現場環境看似混亂而感到徬徨 - 這樣,不是很好嗎?無論對公司、員工及顧客而言,都沒有壞處啊!」


Deva提醒,國泰航空的《員工守則》亦有提及不會容忍騷擾或歧視,包括性別、年齡、宗教、種族......以及政見(political opinion)。此外,國泰航空的股東乃太古集團,其總部設於英國。「集團於英國註冊,因此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簡稱OECD)之準則(Guidelines)適用於此。為遵守這些準則,太古集團應避免做違反人權的事,若有發生需立即處理,否則會因有違OECD準則被投訴。」

他又認為,若國泰的管理層感到有壓力,對外可聯同其他同樣設有往來中國航班的航空公司,與中共談判;對內則向所有員工做問卷調查,以知道有幾多人願意「飛大陸線」。「這會花點時間,但為了公司長遠發展,是值得的。」

除了國泰航空,港鐵的表現亦非常「出色」。眾所周知,港鐵曾經是反修例「流水抗爭」最重要的一環 - 示威者遊走於香港各處,但不欲因使用八違通而留下曾於抗爭現場出現之證據,因此乘搭港鐵時都會購票;甚至會預先購下大批單程票後置於購票機旁,讓有需要者取用。今年8月22日,《人民日報》刊登題為〈專列護送「黑衣人」,港鐵掂量過輕重嗎?〉的署名文章,指責「港鐵公司不單拖延報警,事後還派專列護送,暴徒免費乘車,揚長而去」,大約一星期後,警方闖入太子站月台肆意襲擊市民,閉路電視片段至今仍未公開;同時又多次封站,最高紀錄是關閉九十四個港鐵站,即使當時並非每個站都被破壞或有示威活動。

港鐵無理封站 剝削乘客的權利

「回想一下,年宵舉行期間、年初二放煙花、春秋二祭等,還有不同的示威遊行和集會,多年以來,港鐵的人潮管制措施都是行之有效。那時候還沒有封過任何一個港鐵站,頂多是封出口或改道。事實上,亦不是每個港鐵站和輕鐵站都被爆,也不是每個站都有示威,港鐵隨便關站,不單剝削了市民參與遊行示威之權利,還忽視了乘客的需要。」位於將軍澳線康城站的日出康城(Lohas Park)就是一個好例子。此站不曾受破壞,屋苑的居民除了港鐵,就只有寥寥幾條巴士線與小巴;唯有首都與領都設有接駁小巴,往來港鐵旗下位於將軍澳站的Popcorn商場。「港鐵公司因為示威者而決定關閉所有站。但他們忘記了,並不是所有乘客都是示威者;那些時間,有人上班下班,能載他們回家的或許只有港鐵。」


「雖然國泰航空是業界巨擘,但只屬寡頭壟斷(oligopoly),也就是說,業界還有其他競爭者。但港鐵不同。地鐵與九鐵合併後,完全壟斷了香港境內的鐵路,沒有競爭對手;而香港政府更是港鐵公司的最大股東 - 因此港鐵需要負更多、更大的社會責任。」Deva說,「港鐵在環境保護、節省能源等方面克盡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但CSR有多個層面,尊重人權亦是其中之一。一個負責任並有長遠發展規劃的企業,需做到雨露均霑,才是上策。」

提到港鐵,我就想起英國東印度公司(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 - 英女皇之於該公司,一如中共之於港鐵;同樣地由企業充當中間人,滿足其政治及經濟目的。後者由一間貿易公司變成印度的實際管治者,協助英國殖民統治,並有軍事職能。」Deva認為,既然與政權有連繫,公司在處理與人權相關的問題時,必須比一般商業機構有更多考量。「在港鐵決定隨意封站當刻,就是公司與市民關係的轉捩點。」

捍衛僱員人權 僱主責無旁貸

「示威者與市民都是乘客,同樣能為公司帶來利潤!身為香港鐵路的壟斷者,由港府持有的港鐵,在決定關站前有責任去衡量並尊重持份者的權利。不要忘記,乘客亦是持份者之一!能不能先與運輸署、巴士公司及小巴公司溝通,以協助接載及分流受影響的乘客?同時,港鐵又可否及早與警方約法三章,如不准在站內發射催淚彈及胡椒噴霧,以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事實上,港鐵公司封站屬「話封就封」,令不少乘客大失預算;亦未有安排接駁巴士疏導人流,難怪市民怨聲載道。至此,不少市民都相信港鐵已完全配合警方及政府,故改稱「黨鐵」以戲謔之。

除了國泰航空及港鐵,馬鞍山新港城中心商場保安員的遭遇,亦令不少港人關注。今年10月7日晚上九時許,有防暴警察強行進入新港城中心,期間五名員工上前頂門阻止不果,最終一名男子於商場內被制伏;及後商場內有市民指罵警察,最終警方退至商場外地面。及後商場一名女客戶服務主任以及外判保安公司聘用的四名保安員涉嫌阻差辦公被捕。雖然五人已全部獲准保釋,但都令打工仔人人自危⸺雖說法例規定,除非有合理懷疑、獲裁判官頒發手令(搜查令)、事先取得業主或佔用人之同意,否則警方無權進入私人地方;但若上頭沒有指示,保安員應當如何處理?

「不少示威活動,不是都有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嗎?而且警方該會在示威活動發生前收到線報吧?如能及早跟不同發展商及物業管理公司協調,即有充足時間為管理處提供清晰指引;如此一來,前線的保安員就不會手足無措。事後才追究責任,甚至有員工因而被捕,太無辜。」Deva慨嘆,香港社會上下,少有尊重人權之意識。「企業專注將利潤最大化,僱員只關心薪金和待遇,因為後者將所賺的錢大部份都花在住屋上。然而香港樓價之高,令不少人有尊嚴地生活之權利都被剝削,只能住在極其狹窄的空間,甚至只得一個床位。」


然而根據聯合國資料,人權是所有人與生俱來的權利,不分種族、性別、國籍、族裔、語言、宗教或任何身份地位。人權包括生存和自由的權利、不受奴役及酷刑的權利、意見和言論自由的權利、獲得工作和教育的權利等。人人有權不受歧視地享有這些權利。香港政府轄下的勞工處只處至勞資關係;根據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網頁,現時本港反歧視法例包括《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對於在工作間因政見不同而產生的歧視,未有為企業及其持份者提供相關的指引。

「在《指導原則》下,所有企業都有責任尊重所有人權。企業應制訂和履行尊重人權的政策承諾、實行人權盡責程序(due diligence process)以查明、防止和緩解有違人權的決定;以及需就違反人權的措施作出補救。尊重人權是企業的責任,即使所身處的國家忽略此義務或責任,企業仍須尊重人權;不能以當地法律或規例的不足為由推塘責任。」Deva指出,「《指導原則》中訂明企業應『在遇有互相抵觸的要求時,設法信守國際公認的人權原則。』」他強調,任何人若懷疑自己的人權被踐踏,都不能輕視。

「目前的情況,比2014年更嚴重。雖然當年有示威者佔領本港多個地方,但沒有企業及公眾人物要噤聲,港鐵也不曾關站甚至停駛;中國政府亦未有明目張膽地,要求私人企業以行動去顯示自己的忠誠。」因此Deva認為,打工仔必須捍衛到自己在工作間亦有人權,同時呼籲企業保持中立。

「與中國做生意同時尊重人權,對任何企業來說,都非易事。若今日有人要求你這樣做,滿足了後,他日自會提出別的要求,屆時又是否會如今日般,毫不猶豫、毫無條件地答應?」

(編按:本文刊載於熱血時報印刷版第75期。熱血時報印刷版訂閱連結:http://www.passiontimes.hk/4.0/regform.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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