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偷拍裙底判囚14日 休班警上訴得直無罪釋放

涉偷拍裙底判囚14日 休班警上訴得直無罪釋放


36歲休班男警麥潤森,涉嫌於去年12月在金鐘海富中心扶手電梯上,以手提電話偷拍29歲女士裙底,遭附近巡警拘捕,更在同袍等候增援期間指「師兄,可唔可以畀次機會?」。該名休班警今年6月被判有違公德行為罪成,判監14日,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等法院今日(12月10日)處理上訴,裁定上訴人得直,當庭釋放。

法官裁決時指,本案證供依賴目擊事件的警署警長證供,法官指警長見到上訴人身體前傾等動作,書面供詞沒有寫上,令人質疑證供是否可靠。

此外,據曾觀看上訴人手機所拍片段之警員所指,該片段拍攝到女性的大腿,但裙的款式與事主不符,且事主有穿打底褲,但片段卻拍不到,難以確定是事主。

控罪指,36歲被告麥潤森於2018年12月18日,在金鐘夏慤道海富中心3號扶手電梯,用手提電話偷影女子X的裙底。



讀者回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