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警車投擲汽油彈 24歲男子判監3年4個月

向警車投擲汽油彈 24歲男子判監3年4個月


去年11月18日多區爆發示威,一名24歲男子於旺角向警車投擲汽油彈被捕,之後被搜出刀、伸縮棍及胡椒噴霧。

被告早前承認「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今日(12月11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禁3年4個月。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自小患上循環性情感症,病徵與躁鬱症相似,案發時看到新聞後情緒受刺激,當時正值情緒病「躁期」因而容易衝動行事犯案。

法官判刑時指,縱火一向被視為嚴重罪行,而被告的行為顯然是攻擊警察,並故意阻止警察執行職務,縱使汽油彈沒有被引爆,亦不降低案件的嚴重性。

25歲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旺角黑布街與豉油街交界企圖用火損壞一輛警車,並管有一把刀、一支伸縮棍及一支胡椒噴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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