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政治檢控新招 逐日計未經批准集結控罪次數

警方政治檢控新招 逐日計未經批准集結控罪次數


熱血公民首領黃洋達昨日(12月11日)遭警方拘捕,被控1宗「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58宗「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總共59條罪。警方此舉,由9月28日兩傘革命在金鐘爆發計起,到11月25日旺角佔領區開始清場,這59日以來逐日控告黃洋達,有關做法實為史無前例。

警方的控罪安排,絕對有可能是針對抗爭者的政治檢控新招。警方未有向黃洋達解釋以日作為計算控罪次數單位的理據,如果警方興之所至,是否也可以在一日內分時段作出控告,甚至是以每分鐘來作出控告?以旺角佔領區為例,假設一名留守者離開彌敦道範圍去廁所,十分鐘後再返回馬路,警方是否就可以最少控告兩次「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據協助黃洋達的律師透露,黃洋達被控近60項同一罪名的情況極為罕見,過去他曾處理一單倫敦金騙案,以一名苦主一項控罪計,涉事公司都只是合共被起訴30多項罪名,今次黃洋達可謂破盡紀錄。

與「未經批准集結」有關的控罪,來自《公安條例》第17A條,而根據去年4月律政司向立法會披露之資料顯示,在2012年首9個月內,因第17A條之「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或「協助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第18條「非法集結」而被檢控的,共有113宗,而成功定罪的則為38宗。現時單是黃洋達一人已有59宗相關控罪在身,已經是超過2012年首9個月總和之一半,顯示出警方打壓黃洋達之程度,是何其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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