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爭被捕不是成果,是敗績

抗爭被捕不是成果,是敗績


不幸地,雨傘革命去到第75天的金鐘清場,已經接近潰散的地步。基本上,我們不得不承認佔領已經失敗,不要再說甚麼「深入社區」自欺欺人了。

更失敗的,是在清場落幕一刻,一群從未參與佔領的泛民立法會議員及舊有社運人士(即左膠),在佔領區外的大後方(他們宣稱為禁制令範圍外的最前線)演活一場「被捕騷」,他們一個又一個被抬走之際, 其餘的不是唱「We shall overcome」就是拍掌和自拍,氣氛與佔領區被清場的蒼涼成180度反比,不說明的話,還以為革命成功。當然,在這幫人而言是高興的,正如劉慧卿所言,運動「重回戴耀廷的設計」了。

「重回戴耀廷的設計」?不就是包裝「失敗」嗎?荒謬!麻煩各位睜開雙眼,昨天的所謂「拘捕失敗者行動」,這種行動不單沒用,而且將後續行動殺死!

請問這幫政棍,被捕後有甚麼後續行動?坐爆警署?對方已有應對方法,快快放人了事。還是,你們打算扮恐怖份子,在警集結後大規模搞事?若然他們在同一地點抗爭,還叫有半點效力,但現在呢?

佔領行動失敗,宣告一個階段的社會運動告終。接下來的,不應是另一波行動嗎?其中一個可行方法,當然是中環「鳩嗚」啦!而且,昨天在金鐘的示威者、市民及社運人士人數眾多,清場一刻立即組團成行,便可將力量轉移,為政府構成另一重壓力。但事與願違,昨天只得這一場戲。一大群被感召而來的市民,理應可成為運動的力量,最後卻被逼當「觀眾」吶喊助威,錯失良好機會。而且,這種行動還談甚麼「道德感召」?單計我而言,身負59條非法集結罪就比你們任何一個人都有感召力!

從我在警方的口中得知,鳩嗚的而且確對政權構成壓力,警員大惑不解,對事態摸不著邊際;可是,昨日一場公關騷,不單消耗民氣,而且連鳩嗚行動也受影響。將心比己,要我為這班政棍抬轎,夜夜危行旺角街頭,你又甘心嗎?

佔領失敗,沒有誰比誰高貴,熱血公民與其他參與的市民一樣損兵折將,被捕者不計其數。不過,我們沒有將所有被捕次數都公諸於世,因為每一次有人被捕,對抗爭者來說便是失守,是尷尬。但飯民與左膠高舉被捕光環,還要在警大合照,你們成何體統?!而且,由革命開始至今的被捕者不計其數,當每天都有人在街頭被警察打,被警察以各理荒唐之罪名無理被捕時,請問你們共249人一齊被捕,又有多「出眾」呢?

所謂法不治眾,為何要抗爭者要「聚眾」?不就是公然宣告法律的不合理管治無效,並加重政權的管治成本。現在聚完眾後,就乖乖地自願被捕,法律都把你們治了,還談甚麼抗爭?這根本是將一班有心人帶進死路自投羅網!而且,抗爭是要加重政權的管治成本,自願被捕相反地加重抗爭的成本,天下間豈有如此瘋狂之理?

泛民政棍與左膠「預計」政府只會控告非法集結一罪,你們何來如此「安樂」的計算?單計我而言,便身負59條罪!前車可鑑,不論佔中三子還是傳媒大亨,你們等著面對無法預計的法律後果吧。敢問一句,被拘捕,被控告還有甚麼光環可言?

而且,不論是建制媒體的抨擊、警方打擊的對象,政府控告的對象,都是衝著我而來。但我大膽講句,我不會認罪!因為敢做不認,其實就是施恩莫望報,我不會拿著這些罪名乞求別人的認同;在金鐘等拉的政棍,卻甚麼都沒有做但是爭去認!正如上文所言,被捕就是失敗,沒甚麼光彩可言,沒有誰比誰高尚!

失敗的人,就要承認失敗,接受失敗的後果!你們有甚麼資格拍大合照和唱歌?你們贏了甚麼?一條阻差辦公?控告的罪名?還是失敗者的光環?但對不起,講淒涼,你們遠不及我!

「這天香港最美麗」,你們與黑幫同囚一室的話,還夠膽說同一番話嗎?你們失守,加重自己抗爭成本,達不到法不治眾,又不夠我慘,不是徹底失敗嗎?你們僅餘的,是一份《蘋果日報》,我就在此宣布,三年內我們會令《熱血時報》超越《蘋果日報》,令你們成為100%失敗者!


相關節目:

《大香港早晨》第214集
http://www.passiontimes.hk/?view=prog85&ep=214



讀者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