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案兩被告誤殺罪成 分別判囚12年及10年

DR案兩被告誤殺罪成 分別判囚12年及10年

2012年發生的DR醫學美容致命事故,導致1死3傷,涉案三人被控誤殺,其中集團創辦人周向榮、技術室化驗員陳冠忠早前被裁定罪成,二人今日分別被判囚12年及10年。 

案中另外一名被控誤殺罪的女醫生麥允齡,早前因陪審團未能達致有效裁決,獲准以2萬玩現金保釋外出,等候明年1月19日法院再處理。 

控罪指陳姓女死者於2012人10月10月接受CIK/AI治療,第一被告周向榮及第三被告麥允齡面對的控罪是違反謹慎責任,沒有為陳的安全採取合理謹慎措施,包括沒有確保由一名具備適當資格的人員配製和製造重新注入陳體內的血液製品、沒有就實驗室配製該血液製品設定、展開、執行及備存一套以文件妥為記錄的程序指引、沒有確保該血液製品在離開配製的實驗室前已接受病毒細菌測試及已在文件上作記錄、沒有制定安全制度,規定麥允齡及其本人須信納向陳施用該血液製品前已進行病毒細菌測試以確定該血液製品不受污染,以及沒有確保陳獲詳盡告知有關療程所涉及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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