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警界提出訴求,要求成立辱警罪,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今早(1月27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對於合理合法的訴求,加強保障同事,令他們執行職務更順暢,處方都會支持,希望局方積極考慮。
盧偉聰強調,立法是一個很長的過程,不能單憑「侮辱公職人員罪」的名稱,判斷這是否好法例,仍需時研究和諮詢,現時評論好壞屬言之過早。
就近日有兩名浸大學生因佔領語文中心而被校方暫時停學,盧偉聰被問到在去年七警案審結時,有警員在「會員大會」上講粗口,會否受到紀律處分,他指當時警員正舉行職員大會,只是因為人太多,不能在室內舉行,他指幾萬名同事,有一名同事在內部會議講粗口,屬內部會議的事,情況與執勤時向市民講粗口不同。
(港台新聞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