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豁免證明書預設有效期90日 最長180日

疫苗豁免證明書預設有效期90日 最長180日


政府今日(1月27日)公布在「疫苗通行證」安排下,市民獲取「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的安排。
 
在現行「疫苗氣泡」安排下,個別處所員工必須接種新冠疫苗,如獲醫生證明因健康原因而不適合接種疫苗,則必須接受定期檢測。行政長官今日公布,鑑於「疫苗氣泡」將會擴大至涵蓋大部分公眾使用的處所,該措施會正名為「疫苗通行證」,代表只有已接種疫苗才可以通行。計劃中的「疫苗通行證」要求進入個別處所的人士必須接種新冠疫苗,並只在以下兩種例外情況下容許相關人士無須符合疫苗接種要求:(一)因年齡關係而未符合接種疫苗資格;或(二)獲醫生證明因健康原因而不適合接種疫苗。
 
在「疫苗通行證」安排下,因健康原因而不適合接種者須持有醫生簽發的「豁免證明書」。為標準化及統一安排,衞生署已制定「豁免證明書」範本供醫生使用。因健康原因而不適合接種疫苗的市民可諮詢醫生是否不適合接種疫苗,並相應向醫生申領「豁免證明書」。豁免證明書的預設有效期為90天,最長為180天,實際有效期由醫生根據臨床情況決定。
 
經上述電腦系統簽發的「豁免證明書」均提供印有加密二維碼的紙本。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今日推出「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3.0.2版本,簡化展示電子疫苗接種紀錄(電子針卡)二維碼流程,同時支援儲存「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為日後落實擴展「疫苗通行證」 做好準備。用戶在成功掃描場地二維碼後,程式會自動顯示儲存在手機內的電子針卡或「豁免證明書」二維碼,方便處所負責人檢視用戶是否符合相關疫苗接種要求。
 
「豁免證明書」安排會有為期約3個月的過渡期,直至4月30日,讓私家醫生有充足時間登記醫健通系統和為以電子方式簽發「豁免證明書」作好準備。在過渡期內,私家醫生仍可按衞生署範本以非電子方式簽發紙本「豁免證明書」,有關紙本「豁免證明書」在過渡期內可繼續使用。惟過渡期後,所有「豁免證明書」必須是醫生經醫健通或醫管局電腦系統以電子方式簽發的「豁免證明書」,未印有加密二維碼的證明書將不獲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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