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大會堂外襲警及暴動罪成 23歲男子還押候判

屯門大會堂外襲警及暴動罪成 23歲男子還押候判


2019年10月1日全港多處爆發示威,當日屯門大會堂外有3名青年涉嫌在場衝擊警方防線被捕,被控暴動和非法集結等罪。

其中23歲的首被告,今早(1月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暴動、襲警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3項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22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還押候判。

暫委法官高偉雄以書面頒布裁決理由,指事發時有為數不少示威者包圍警員,首被告衝向警員前是在襲擊警員的示威者之中,加上被告當時穿上手袖及蒙面,背囊內的頭盔及兩個防毒面罩,非一般市民會攜帶的東西,可以肯定被告知悉自己正身處暴動現場。他當時舉起手持的棍狀物品衝向警員,顯示有參與暴動的意圖,亦是在參與暴動。

高偉雄又指,暴動罪性質嚴重,年輕不代表有減免刑罰空間,拒絕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另外兩人則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法庭認為無法肯定兩人在場逗留時間和能否目睹其他在場人士的行為,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902、9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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