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稱冇參與取消參選人資格過程 是選舉主任依法作決定

林鄭稱冇參與取消參選人資格過程 是選舉主任依法作決定


(圖片來源:香港電台截圖)

特首林鄭月娥今日(1月31日)到立法會回答議員質詢,多名議員追問香港眾志周庭被取消參選立法會補選資格一事,她回應指,自己當時不在香港,有關決定是由選舉主任依法處理,自己沒有參與整個過程。

在會上議員質問林鄭月娥取消周庭參選資格一事,她回應指,法律上是由選舉主任決定,又指政府不會因一個人的政治聯繫而取消其參選資格,而是因為選舉主任沒法信納她是真心誠意擁護《基本法》,以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例就會喪失資格。

有議員追問她是否有參與取消周庭資格的決定,她指選舉主任作決定時,她本人不在香港,在瑞士出席世界經濟論壇。她又指,作為行政長官,如果有一些事要她給予意見,她不會推卻,而今次事件就是由選舉主任依法作出決定,她沒有參與整個過程。被問到在事件上是否置身事外,她稱自己作為特首,沒有什麼事可以置身事外,指自己一定會依法辦事,強調有些事,權不在特首手上,她就不會介入。

林鄭指,包括選舉主任在內,現時沒有人可以今日說,未來的選舉誰人符合參選資格,又指國際公約和基本法雖然是保障市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以「依法享有」為前提,目前不能確定法例和事實不會改變,所以每次選舉也是看當時的法例要求和當前的事實證據決定。林鄭更言,若果周庭不滿,可以採取司法程序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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