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向網絡供應商索取市民資料 平均每年高達4500次

港府向網絡供應商索取市民資料 平均每年高達4500次

港大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發表最新的《香港資訊公開報告》,報告指政府過去五年,平均每年向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索取市民的個人資料達4,500次,警務處佔索取次數9成。 

報告指警方以「防止及偵查罪案」為由解釋為何索取資料,但無一步交代索取資料的範圍和原則,索取時亦無申請法庭命令。 

報告亦指出香港的《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已過時,因此未能有效監管執法部門人員,建議立法或修訂現有法例,規管數碼領域的通訊監察,並針對執法部門制訂指引,監管收集個人資料的過程。


(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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