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廣播條例》及《電訊條例》將展開第一階段公眾諮詢,為期3個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建議的修訂,包括放寬廣告代理商、本地報刊的跨媒體擁有權限制,但維持免費電視、收費電視和聲音廣播的擁有權限。
除此以外,修訂亦包括放寬非香港居民持有免費電視股份時,須先得到通訊局批准的百分率,並取消免費電視或廣播牌照不得批予附屬公司的規定。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聲稱,因互聯網與傳媒廣播媒體經營環境不公,修訂建議是為傳統廣播業「拆牆鬆綁」。
至於互聯網電視服務及聲音節目服務,政府參考外國經驗後,建議應維持不受廣播發牌機制規管,因互聯網廣播內容沒有相關法律規管,而香港作為國際城市,要規管互聯網內容亦很困難,因此不會檢討規管互聯網廣播業務。
(政府新聞處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