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無屍命案三度受審 49歲男子誤殺罪成囚9年半

2011年無屍命案三度受審 49歲男子誤殺罪成囚9年半


一名證券公司前董事,涉嫌2011年前殺害情婦後棄屍。這一宗無屍兇案,法庭判被告誤殺罪成,今日(2月28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9年半。

案情透露,現年49歲被告陳文深,於2011年被妻子發現有婚外情後,和33歲情婦關係轉差,同年10月,兩人在九龍灣淘大花園單位發生爭執,被告殺死對方後棄屍,屍首至今仍未尋回。

被告否認控罪,2015年被裁定謀殺罪成,成為本港首宗「無屍、無招認及無法證」 案件。他兩度經審訊後被裁定謀殺罪成,但之後經上訴後得直。今次再發還重審,陪審團早前一致裁定他誤殺罪成。

49歲被告陳文深被控於2011年10月6日謀殺秦嘉儀。4男5女組成的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謀殺不成立,但誤殺罪成立,並裁定他受挑釁下犯案。

案件編號:HCCC13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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