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2日,有大批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有人於太子道西燃點雜物,一名26歲女子涉嫌把雜物丟入火堆,並藏有鐳射筆。她被裁定兩項縱火及一項暴動罪成,至於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脫罪。
案件押後至4月14日求情及判刑,被告還柙看管,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法官姚勳智指出,片段中女子的衣物與被告被捕時的衣著相符,後頸位置的紋身與被告亦完全相符,片中人的金黃色馬尾、眼鏡款式和身形等特徵,亦與被告完全一致,認為被告顯然就是把植物連樹枝及紙皮掉進火堆的女子。
被告被控於2019年9月2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及彌敦道交界兩度縱火和參與暴動。她另被控同日在旺角荔枝角道管有一個發出鐳射光的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