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徒光天化日深水埗劏狗 警方一度卸責錯失捉人機會

狂徒光天化日深水埗劏狗 警方一度卸責錯失捉人機會

想不到今時今日,香港竟然還有人劏狗!今日(4月10日)有深水埗居民向本報報料,指於後巷發現有人懷疑屠宰狗隻以作食物用途,但警方接獲求助時,竟一度卸責,叫目擊者找漁護署跟進,錯失捉人良機。

事發於下午約4時,目擊者回家途中行經深水埗褔華街28號力生居後巷位置,發現有人在上述位置殺害一隻啡色唐狗,當時唐狗已經昏迷,但有明顯掙扎痕跡並露出尖牙,劏狗者當時有發現事主拍攝,但並沒意思停下。

由於兇徒有刀在身,目擊者未敢行近,唯有致電向深水埗警署求助,惟當時接線的女警竟表示動物案件不屬其職能範圍,並嚷目擊者向漁護署求助,事主得到漁護處的回覆時又將皮球回傳,指事件需要報警,並由警方處理。

期間事主再到附近地方觀察,發現狗隻已經被屠宰,只剩清晰的頭部。

延至傍晚6時,才有警員到場調查,然而未知是否拖延太耐,警方搜證時並沒發現狗隻屍體,案件只作備案處理。

根據香港法律167章A, 22條:

(1)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
(2)任何人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

根據香港法律167章A, 23條:

任何人違反第22(1)或(2)條,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



(相片由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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