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襲港母子觀浪墮海 父母被判守行為3年

颱風襲港母子觀浪墮海 父母被判守行為3年



超強颱風「樺加沙」去年9月襲港期間,一家四口於柴灣嘉業街海邊觀浪,期間母子墮海。該對父母被控虐兒罪,今早(5月1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簽保守行為。

38歲母親與5歲幼子同遭巨浪捲入海中,41歲父親隨即跳海救人,母子送院治療。該對父母被控虐兒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由裁判官林子康,下令該對父母自簽2000元及守行為3年。

被告分別為38歲女子及41歲男子,他們同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控罪指二人於2025年9月23日,在香港身為超過16歲,並對一名不足16歲的兒童,即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遺棄X,而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痛苦或健康損害。

案件編號:ESCC672/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