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坊間有不少評論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的文章。然而,這些文章一般都是抄襲教科書的分析,討論公投或代議民主的優劣,卻並未有嘗試把理論應用於提名委員會的問題上。所以,本文希望拋開一切政治考慮(如談判),說說為甚麼即使提名委員會是民主產生,其民主程度依然較直接普選低。
盧梭在其著作《社會契約論》指出,意志是不能轉移。這並非抽象的概念,而是實在的問題。他指出:「主權者很可以說,『我的意圖的確就是某君的意圖,或者至少也是他自稱他所意圖的東西』;但是主權者卻不能說,『這個人明天所將意圖的仍將是我的意圖』,因為意志使自身受未來所束縛,這本來是荒謬的。」
這段說話甚具參考價值。首先,不如其他國家,香港並沒有法律限制提名委員會成員必須按照其政綱去提名或者投票。我相信2017年亦不會訂定這種法律。所以,一旦選出提名委員會,委員會成員就可以任由自己的意願去提名投票。其他人選提名委員會時,只能希望「被選者將來的意願是我的意願」。但是,由選出委員會成員到委員會提名或投票,當中的時間差距出現變數,令成員偏差選民的意願,尤其是提名委員會先於提名人出現。選民只能猜想提名委員會會提名那些人,卻這種模糊的意志並不能稱為民主精神。相反,直接普選/公民連署就會減卻這個問題。我的意志能夠直接反映在結果上,並不會中途被人扭曲,或者誤解。
舉一個例子,假如民主黨參選提名委員會的政綱是「提名民主派」,誰不知到其時他們把唐英年歸納為「民主派」,或因政治考慮放棄提名民主派而提名開明建制派,就會扭曲選民的意願。即使有些人會說下次選民懲罰這些政黨,但the damage is done。
另外,提名委員會比起直接普選/公民連署更容易被資本家操控選舉結果。越間接的選票,就越能夠運用政治資源(political resource)。「政治資源」指一切能夠影響他人行為的東西。如果是直接普選/公民連署,由於選民人數龐大,資本家極其量可以增加宣傳拉票,卻難以逐一賄賂。但是,選舉委員會的人數大約一二千,資本家便更容易透過給予金錢、地位等利益換取他們的支持,從而影響選舉結果。由於政治資源的不平等,一些公民比另一些公民對選舉的結果有更多的影響。雖然,直接普選都會出現這種問題,但提名委員會卻將這不平等大幅加劇。這些侵犯權利的行為不可等閒視之!民主的道德基礎,即公民之間的政治平等遭到了嚴重的破壞。
有些人指出直接民主受制於幅員和人口的限制,而且成本高。我姑且同意這個說法。但是,我們今天討論的不是要直接民主好還是間接民主好,而是提名委員會好還是直接普選好。我們不應該把「直接普選」比喻為雅典式民主,因為「直接普選」不需要大家放棄工作,天天投票,成本亦不高。有些歐美國家使用選舉人票制,是因為其國家幅員廣大,美國人口有3億多,要間接選舉是不得已的做法。然而,香港只有7,071,600人口,選民人數三百多萬,是否有需要以間接選舉方式產生領導人?
另外,亦有人說「直接普選」會產生多數暴政。但是,難道提名委員會可以解決這個問題?難道我們希望我們選的代表,與敵人協商,最後漠視自己的利益投票?在立法機構,由於有眾多議席,我們可以透過比例代表制令少數代表進入議會,令他們的聲音在立法機構發揮作用。但是,特首只有一個,她/他要麼代表普羅大眾,要麼就是代表少數既得利益者,沒有協商地方。所以,說提名委員會保障少數利益,其實就是希望特首是由少數既得利益者選出。
因此,作為民主真正的支持者,我必然支持直接普選多於「提名委員會」式的間接選舉。所以,不要再跟我說提名委員會由甚麼組成,如何產生。以香港的情況,除了迎合中央之外,根本沒有理由支持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本身就是多舊魚。
(有線新聞台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