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他人器官捐贈登記 48歲男子判囚4個月

取消他人器官捐贈登記 48歲男子判囚4個月


一名男子涉嫌盜用他人資料,登入器官捐贈登記系統取消登記,被控兩項刑事損壞罪。

該名48歲的設計師否認全部控罪,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罪成,今日(5月2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4個月。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利用他人資料及虛假資料取消器官捐贈登記,嚴重損害公眾利益,影響等候器官捐贈的人士,不相信被告出於好奇犯案,案情屬非常嚴重,被告更是兩度犯案,認為沒有減刑因素。

48歲被告霍英圻,被控兩度於或約於2023年5月23日,在香港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衛生署的財產,即誤用一台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系統的電腦,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案件編號:ESCC 220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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