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油麻地暴動罪成 被判入獄4年5個月至4年9個月

4男油麻地暴動罪成 被判入獄4年5個月至4年9個月


2019年11月理大圍城,4名男子因參與在油麻地一帶示威被捕。

4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這宗屬區院的案件,今日(6月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年5個月至4年9個月。

暫委法官嚴舜儀判刑時指案情嚴重,涉事現場為商住林立地區,被告行為影響公眾安全。現場事後一片狼藉,損失數目難以估計。

4名被告年齡介乎21至24歲,全被控暴動罪,其中一名24歲被告因管有金屬棒連六角匙,另被控1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案件編號:DCCC 788/2020、DCCC 575/2021、DCCC 83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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