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2歲的休班女警員,涉嫌於今年2至3月,在3間萬寧內4度偷取護膚品。被告早前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4項盜竊罪,裁判官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後,案件今日(6月28日)判刑,女警被判12個月感化令,另要賠償4317港元。
被告為22歲女警李慧玲,現已遭革職,她被控於今年2月15至3月9日期間,先後在青衣城、旺角新世紀廣場及九龍灣德福廣場,偷去8、11、7及3件護膚品。
辯方早前求情時指,被告深受男同事歡迎,惟處理男女關係上有瑕疵,曾因與男同事關係太過親近,而被上司告誡要保持距離,並遭調職。辯方又稱被告因而受精神困擾,出現抑鬱及焦慮而犯案,於被捕後甚至試過割脈自殺,亦曾想過跳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