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道歉條例草案》

立法會三讀通過《道歉條例草案》

立法會今早(7月13日)三讀通過《道歉條例草案》,雖然政府聲稱條例有助爭端當事人適時作出道歉,而條例規定道歉的事實陳述,不構成承認過失或法律責任,但法院或審裁處具有酌情權,接納這類事實陳述作為不利於道歉者的證據。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聲稱,如果取消酌情權,條例草案有風險「不合憲」,而袁國強稱明白議員擔憂酌情權會引致「不確定性」,因此已加入修訂,使酌情權行駛時公平公正和顧及公眾利益,及確保條例草案不適用於立法會程序。 

《在香港制定道歉法例:最終報告及建議》於2016年11月28日發表,由政司司長袁國強擔任主席的調解督導委員會撰寫,立法會7月12日下午開始審議草案,有議員以醫院拒絕為醫療事故認錯為例支持立法,認為可減少機構因擔心負法律責任拒絕道歉,但亦有議員質疑道歉法的成效,擔心只是用作「麻醉」受害者家屬。


(圖片來源:網絡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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