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休班警長2014年召妓,完事後以警員身份拒絕付款,事後更威脅鳳姐3小時內立即離港。被告早前被定罪,提出上訴,今日(8月3日)被上訴庭駁回。
44歲駐守油尖警區的警長朱志豪,被指於2014年休班時在廟街召妓,與對方上房後即表露警察身份,並拒絕付款,事後更威嚇鳳姐要她在3小時內離港。警長於2016年初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判監20個月;早前就定罪提上訴,今被上訴庭駁回。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該妓女來港只14小時便被安排妓女工作,若指妓女及相關人士陷害警長,此說是不切實際;基於環境證供足以證明被告干犯控罪書上的指控,而且所有控方證人是可靠,雖然原審法官錯誤處理「新近投訴」,但沒有司法不公,應該維持原判,裁定朱志豪上訴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