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歲持雙程證來港的廣西男子韋運繼,先後於去年3月及今年2月,於香港爆竊兩間獨立屋,今日(8月12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兩項爆竊罪,被判囚40個月。
法官林嘉欣於判刑時表示,被告來港的唯一目的就是爆竊,而且兩次均以獨立屋作目標,考慮到涉案金額,認為是事先計劃而非巧合,對於被告聲稱因經濟問題犯案,法官認為這不是來港犯案的理由。
事主於今年2月13日,到跑馬地布力徑獨立屋爆竊,試圖在夾萬內偷走兩條金條及首飾等共25萬元財物,但離開時遇到警察而棄贓逃走,結果在附近被警方拘捕。之後調查發現,被告與去年3月15日嘉道理道獨立屋爆竊案有關,而該次戶主更損失了1千萬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