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參與上水示威涉搶槍 16歲男生暴動罪成須還柙

前年參與上水示威涉搶槍 16歲男生暴動罪成須還柙


16歲男子被控於2019年12月底在上水參與示威,今日(9月2日)區域法院裁定暴動、企圖無牌管有槍械,以及兩項抗拒警員(即拒捕)罪成,襲警罪不成立。

被告早前承認兩項拒捕罪,但否認暴動、襲警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

法官姚勳智將案押後至9月2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

案情指,被告於12月28日與約50人在上水聚集,及後警員到場。被告在商場外襲擊警員,再跑入商場。與警員爭持期間,他一度拿著警員長槍槍柄,手指扣入扳機位置。

由於兩名控方證人證供存在差異及分歧,影片亦拍攝不到相關情況,證供難以安穩接納,因此襲警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635/2020

(圖片來源:熱血時報編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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