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回應中環摩天輪停運風波 指新營辦商負責人符合標書要求

發展局回應中環摩天輪停運風波 指新營辦商負責人符合標書要求



中環摩天輪早前突然停業,原有營運商Swiss AEX昨日透露,新營辦商The Entertainment Corporation Limited(TECL)未能證明有足夠資金,購入現有的摩天輪設施。Swiss AEX指已向相關政府部門申請重開摩天輪的牌照,一獲批准就會重新運作,反之就會在5天之後開始拆卸摩天輪。發展局今日(9月3日)發新聞稿,回應今次風波。

發展局表示,政府於2016年11月就中環新海濱摩天輪用地新的3年短期租約進行公開招標,經評核投標者的經驗、用地整體設計、日常運作、票價、社區參與活動等等範疇,於今年5月23日公布新的營辦商TECL中標。中標原因是新營辦商的技術建議較其他投標者優勝,尤其在票價方面有顯著優勢。

根據《機動遊戲機(安全)條例》,摩天輪屬於機動遊戲機類別,營運摩天輪須根據該條例取得相關許可。標書要求參與投標公司或機構的負責人在過去10年內擁有最少12個月策劃、營運及管理摩天輪或附帶機動遊戲機的主題樂園/嘉年華會的經驗,發展局指新營辦商的負責人符合有關要求。然而,Swiss AEX昨日就提到,政府招標要求營辦商要具備最少1年相關經驗,然而TECL在去年11月才以1元資金成立,成立不足1年,亦無營運摩天輪的經驗。

發展局續指,根據租約條款,營辦商需按照其在投標時已提交的技術建議,設立、營運和管理摩天輪。新營辦商的技術建議內包括興建一個直徑55米高的摩天輪。短期租約內有條款容許新的營辦商可以繼續使用現有摩天輪。不過,由於買賣摩天輪屬新舊營辦商之間的商業決定,政府並沒有規定新營辦商必須使用現有摩天輪。

政府在公布招標結果後,已收取新營辦商6個月的租金作為保證金。同時,政府亦一直與新舊營辦商保持聯絡,協助他們就過渡事宜進行溝通。當局得知雙方一直就買賣摩天輪和用地內其他設施進行商討,但政府沒有參與雙方的商業討論,因此當局不會評論過程中牽涉的商業操作和財政安排。

由於舊營辦商投標失敗,在原有租約終止後不能繼續承租用地以營運摩天輪,並必須於10月31日或之前完成用地內的拆卸和復修工程,以便摩天輪用地可以交予新的營辦商。縱使舊營辦商曾向政府要求恢復營運,除非它已經與新營辦商達成協議原地保留摩天輪,它有責任開展工程,以便按時交還用地,而政府亦已按舊營辦商的申請批出與拆卸和復修工程相關的許可。

對於舊營運商能否繼續營運,而同時又能在10月31日把有關短期租約土地交還給政府,發展局局長黃偉綸今早表示需要考慮,但機會方面似乎不大,因為如它把土地交還給政府,政府馬上會把有關短期租約土地交予新營運者,新營運者便要入場,假設如果兩間公司在商業溝通上沒有結果,新營運者便需要興建自己新的摩天輪,所以需要「交吉」土地予新營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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