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尖沙咀暴動罪成 判監3年1個月至4年

5人尖沙咀暴動罪成 判監3年1個月至4年


2019年11月19日理大圍城,多人於尖沙咀及佐敦一帶涉嫌參與暴動被捕。5名年齡介乎23至46歲的被告,在尖沙咀厚福街一帶被捕。

5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其中1人在開審前承認控罪;其餘4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各被告於今日(9月7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3年1個月至4年。

法官判刑時指,示威者接連向警員投擲燃燒彈,法庭不能容忍針對警員的暴力行為。示威者因參與暴動導致分散警力,妨礙警方執法,加重案件的嚴重性,因此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案件編號:DCCC 9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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