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苦主羅逸庭去年被指在荃灣川龍街偷走客貨車內的手提電話,但警員卻未能在他身上搜到失物,客貨車司機就指羅逸庭曾關上車門,結果未有聘請律師的羅被裁定「干預汽車」罪名成立,被判監6星期。
羅逸庭服刑後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先遭高等法院駁回,之後他上訴至終審法院,日前終於脫罪,他正考慮向政府提出民事索償。
對於警方被指檢控粗疏,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今日(10月27日)回應事件,指要先研究一下判詞,再向律政司商討,看看有沒有什麼地方可以改進。至於律政司在回應《有線新聞》查詢時指,此案警方在提出檢控之前,未有徵詢律政司意見,故不存在律政司檢控錯誤問題。
(有線新聞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