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行動中踢人襲擊罪成 青年判監1月緩刑2年

光復行動中踢人襲擊罪成 青年判監1月緩刑2年

一位曾因擾亂公眾秩序被判社會服務令的25歲紮鐵工人,3月份參與光復屯門行動中,被指踢傷一名男子腰部,被控以一項普通襲擊罪。被告早前已承認控罪,案件今早(10月28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判刑,被告最終被判監1個月,緩刑2年。 

案情指被告在參與反走私客活動期間,聽到一名女示威者被一名反光復行動的男子推撞上身,被告就從後踢向對方。 

裁判官水佳麗在聽取求情後表示,被告踢向男子腰部,幸沒有引致對方傷殘,但認為再判社會服務令於理不合,在考慮感化報告正面,加上被告在社會服務令期間表現良好,因此決意給予最後一次機會,而被告聽取判刑後表示會考慮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