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曾任解放軍的男子,在移居香港後多次犯案,去年7月出獄後不久,又再度犯案,在多處地方進行爆竊。被告今日(10月3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2個月。
62歲被告朱書龍,被控入屋犯法、爆竊及外出時身藏爆竊工具等7項罪名,他早前已認罪。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在出獄後再度犯案,明顯是爆竊慣犯,考慮到公眾的安危,表示要判以阻嚇性刑罰,最終判被告入獄3年6個月。
案發於2016年7月9日至8月18日期間,案發地點包括屯門、新蒲崗、荃灣及柴灣,在柴灣發達中心,被告連環爆竊3個單位,他離開前將部份爆竊工具藏於其中一單位的天花上,同晚外出時被警方截獲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