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藏毒罪成判入戒毒所

休班警藏毒罪成判入戒毒所


一名休班男警去年與毒販交易時被捕,早前被裁定藏毒罪成涉嫌藏毒,今日(10月30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戒毒所。

裁判官水佳麗指出,戒毒所報告指被告早於2008年吸毒,明顯有毒癮,保釋期間仍然有吸毒,故拒絕辯方字取感化報告。水官又稱被告身為警務人員,知法犯法,又稱「應該要拉嘅人唔拉,仲要向佢買毒品」,直言不加刑「已經好客氣」。

控罪指,48歲被告陳天賜於2019年2月21日,在青山龍門路新屯門中心地下電梯大堂管有有危險藥物,即兩個膠袋內有1.3克粉末,內含1.13克氯胺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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