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香港電台截圖)
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北京召開會議,審議將《國歌法》加入刑法中,並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屆時香港就要為《國歌法》進行本地立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11月1日)出席立法會會議時指,本地立法時,會擬定大綱給立法會及公眾討論,罰則會參考國旗及國徽法,定罪者最高可監禁3年。
聶德權表示,當人大通過《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後,特區政府就會盡快啓動本地立法的工作,並以符合香港憲制及法律制度的方式去實施,當中會兼顧香港人權法案的條文。政府作內部討論及研究後,會將草擬大綱交予立法會及公眾作討論。
至於《國歌法》的刑事罪行及罰則水平,聶德權指會本地立法時作討論,政府亦會參考國旗國徽的法例,而根據相關法例,一經定罪可監禁3年及罰款5萬元。他稱,一般而言,在現實世界的法例,會按實際情況適用於互聯網世界。但凡有人在網上進行非法活動,警方會搜集證據並作出跟進調查。
聶德權又指,會透教育及推廣《基本法》等,加強市民對國旗國歌國徽的尊重,對於有小部分人的行為或情緒表現對國歌的不尊重,他表示遺憾,相信透過法律作規範,必須尊重國歌,亦有相應的罰則,認為是有效方法。他又稱,社會必須培養文化及價值觀,縱然有不同意見或情緒,但必須透過適當及合法方式表達,有些不適合的行為,是不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