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2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今日(11月4日)進行第30次會議,正式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草案) 》,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列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
香港特區政府隨後發聲明,指根據《基本法》第18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會透過合適的本地立法,以符合香港特區的憲制和法律制度的方式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在香港特區實施。
聲明提到,在立法的過程中,特區政府會小心考慮立法會和公眾的意見。
澳門特區政府亦發出聲明,指會就《國歌法》適澳,啟動相關的本地立法工作,並會嚴格按照《國歌法》的立法精神和立法原意,以及澳門特區的現實情況進行相關的立法工作,以確保《國歌法》在澳門特區的有效和正確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