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申請拒承認同性伴侶違憲 房委會向終審法院提上訴

公屋申請拒承認同性伴侶違憲 房委會向終審法院提上訴



高等法院原訟庭及上訴庭早前裁定房委會公屋及居屋計劃拒絕承認海外已婚同性伴侶,配偶政策對異性夫婦及同性伴侶明顯有差別對待,實屬違憲及構成非法性取向歧視。據悉,房委會決定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Nick Infinger早前挑戰房委會公屋申請政策拒絕接納同性伴侶以「一般家庭」身份申請公屋的決定。李亦豪代亡夫吳翰林則挑戰房委會居屋計劃拒絕承認已婚同性伴侶為「家庭成員」或「配偶」的決定,以致他們未能申請同住及免補地價下加名轉讓業權。高等法院原訟庭及上訴庭先後裁定房委會公屋及居屋計劃的配偶政策,歧視同性已婚伴侶,實屬違憲及非法。

據悉,房委會認為判決涉及重要法律原則,對房委會政策影響深遠,經仔細研究判辭及徵詢法律意見後,決定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房委會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時指出,公屋及居屋計劃的配偶政策排除同性伴侶申請公屋等資格、拒絕同性配偶在免補地價的情況下成為已購居屋單位的聯名業主、拒絕同性配偶申請在居屋單位同住,均屬於1997年回歸前的公共房屋社會福利制度申請資格準則,以保障異性夫婦享受社會福利的特別權利。房委會力陳配偶政策目的是鼓勵生兒育女及促進人口增長,而同性伴侶與異性夫婦生理上有異,由於同性伴侶不能生育,故不能達致政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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