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辦理離婚 公屋申請人獲判緩刑

隱瞞辦理離婚 公屋申請人獲判緩刑


一名公屋申請人因虛假陳述,今日(3月4日)被判監禁1個月,緩刑12個月。

該名公屋申請人在2018年向房屋署遞交的一份入住公共房屋聲明中,申報他的婚姻狀況為已婚,並於當日完成入伙手續。其後經調查揭發,他事實上在遞交公共房屋聲明期間正辦理離婚,他刻意隱瞞他的婚姻狀況以藉此獲配公屋。

該名申請人因就申請公屋一事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了《房屋條例》而被檢控。經為期兩天的審訊後,被告於較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及經閱讀過感化報告後,判被告監禁1個月,緩刑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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