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二連三發生虐貓案。先在上周五(16日),於秀茂坪順天邨天池樓,一隻名叫阿Miu的流浪貓被人踢至吐血,下半身癱瘓,其後因傷重被人道毀滅。之後又有報導指觀塘出現殘酷貓殺手,分別用鐵通刺穿貓肚及落毒殺貓。鴨脷洲街頭也廣傳一張告示,指一名中年的士司機在鴨脷洲虐殺及毒害貓隻。雖然警方已先後在上週日(18日)和昨日(21日)拘捕順天邨虐貓案的兩男一女疑犯。其中一男一女暫准保釋,周五再向警方報到。涉案的五人仍有兩個在逃。
花貓阿Miu,約七歲大、雄性。同樣聚居順天邨停車場平台及附近草叢的流浪貓有十數隻。由於十一樓有住客經常給流浪貓餵湯渣魚肉,所以有貓隻經常到走廊覓食,亦常在梯間排泄,相信阿Miu很可能因此招來殺身之禍。
殺貓案發生在順天邨天池樓十二樓走廊,16日晚上7時許,阿Miu在走廊被四男一女從後追趕,並不斷施以重踢。阿Miu被踢得像球一樣飛起。阿Miu身體多處骨折,導致下半身癱瘓,只能用前肢撐坐,更因內臟受傷而口吐鮮血。當時恰巧有寬頻銷售員經過,虐貓狂才收手離去。後來十一樓的住客麥先生發現垂死的阿Miu,立即報警及通知愛護動物協會,並將拍照上載到互聯網,呼籲網民協助緝兇。愛協人員將阿Miu交獸醫檢查,發現牠下半身癱瘓導致不能大小便。基於人道理由,於17日上午3時45分將阿Miu人道毀滅。
虐貓者手段凶殘,社會大眾義憤填膺,動物權益再度受到關注。根據現時本港法例,虐待動物屬刑事罪行,一般交由刑事偵緝科(CID)處理。 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NPV)主席麥志豪於網台節目表示。除非傳媒施壓,否則警方一般都不會受理虐待動物的案件。而成案的案件,亦會因「受害人」不追究、沒有財物損失、沒有人命傷亡,獲法官輕判。例如早前一宗「炸龜案」,警方只對犯案的十四歲男童作警司警誡,便將案件作結。
麥向警方要求成立「動物警察」,警方則以虐畜案已有CID負責為由拒絕。動物警察是一班專門調查虐待動物案件的人,由於動物不懂說話,無法錄口供,所以動物警察都需要經過專門訓練。今年八、九月間,旺角警區聯同多個動物保護運動團體、區議員和社區團體開了一次會議,決定旺角區的虐待動物案件,都會由該警署 CID 第九隊負責,算是爭取成立動物警察成功的第一步。
近兩年,動物保護運動開始興起。但其實除了動物警察之外,整個動物保護運動還包括三個議題:(1)反對虐待動物、(2)社區流浪狗絕育計劃(TNVR)、(3)立法規管動物私人繁殖和買賣。
政府過去的政策是把地區的流浪動物之管理,交由一些愛護動物團體如愛護動物協會去執行,如在2000年開始的貓隻領域護理計劃 (CCCP),是由一群熱心的義工隊伍透過先捕捉,後絕育,再釋放回原居地的方法來改善流浪貓的生活及健康,並希望藉著這個計劃穩定及逐漸減少香港流浪貓的數量。漁護署只是做出配合,如把一些被他們捕捉但已絕育的流浪貓,交回愛協之義工手中。該計劃發展到今日已漸見成效,但因缺乏宣傳及各區議會之反對,絕育放回計劃並未能擴展至流浪犬隻。
可能有人會問,私人繁殖和買賣動物屬商業行為,為何要立法規管。據麥志豪稱,他曾在環境十分惡劣的狗隻繁殖場見過即使斷肢的狗隻仍然要繼續「工作」,十分不人道。倘若政府決定發牌規管,會變相令這種不道德的行業合法化,令更多動物受害。所以動物保護運動長路漫漫,要處理的議題還有很多,盼愛護動物的市民多加關注。
為無助的動物發聲。我們要求修例取締「私人繁殖動物再銷售」! 一起為終生困在牢籠的動物哭訴!
日期:24/11/2012(星期六)
時間:5:30pm - 7:00pm
地點:政府總部門
合辦團體:
動物地球(Animal Earth)
動物友善政策關注小組(Animal-Friendly Alliance)
NPV 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 (Non-Profit Making veterinary services society Ltd)
9x狗街坊互助網絡 (Guy Fond Do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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