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 年的3 月18 日,台灣爆發了一場太陽花運動,目的是反對國民黨政府與大陸簽訂《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簡稱服貿),並跳過逐條審查,直接送到立法院存查。當時一眾大學及研究院學生因不滿服貿,在3 月18 日晚突破了警方的封鎖線,佔領了立法院議場,連日來有過萬名群眾聲援。期間行動更一度升級,於3 月23 日一度佔領行政院,亦曾面對了警方多次清場行動。
後來台灣政府作出部分妥協,立法院長王金平到立法院探望學生後,承諾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完成立法之前,不召集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相關黨團協商會議,學生決定於4月10 日退場,為時23 日的太陽花運動亦宣佈結束。
一場台灣太陽花運動,激發起同受大陸打壓的香港人之公民抗命意識,半年後更間接孕育出雨傘革命。同樣是學生主導,同樣是對抗極權,不少人都將雨傘革命與太陽花運動相提並論,再作比較。然而,香港的佔領行動除了沒有大會之外,亦有多個與台灣學運不同之處:
1. 佔領地點
當日,台灣的太陽花運動開始之時,一班學生是攻佔了台灣的立法院,反之,雨傘革命是佔領街道,亦非在單一地點,佔領點包括金鐘、銅鑼灣、旺角及尖沙咀,規模更大,需要的人亦要更多。
2. 兩地體制不同
事實上,太陽花運動於台灣只要發生,由馬英九為首的國民黨政權就已經是輸家,管治勢必宣佈失敗,原因是之後的選舉肯定九死一生,因為他們是一個要向選民負責的政府。雖然馬英九之後不需要再選,但勢必拖垮其他黨友,並遭市民所唾棄。
反之,如果香港的雨傘革命未能爭取到任何成果,政府沒有絲毫的讓步,屆時佔領者一定是大輸家,而他們就會被港共政權形容為一小撮的滋事份子,對大部份學生洗腦後造成的動亂,然之後再歸咎於外國勢力。然而,這些荒謬的說法,絕不可能出自一個民選政府,因為政府的情報機關竟不能阻止外國勢力,勢必要問責下台,但在香港卻不能因為事件出現而問責。
3. 勇武程度
回顧過往台灣多次的衝擊事件,大家可以看到,台灣人所展示的決心和行動力,都肯定遠高於香港人,亦絕不會有反政府的示威者去阻止群眾衝擊。台灣人相對勇武,原因是他們先後經歷過黨禁、228 事件,有遠久的抗爭歷史,本土認同感亦遠較香港人強。
相對地,香港人的抗議經驗就比較淺薄,無論是行動或口號,都是模仿其他國家,欠缺原創性,例如戴耀廷提倡的「佔領中環」,其實概念是來自美國的「佔領華爾街」,群眾高呼的「自己香港自己救」,其實也是改編自「自己國家自己救」,而事實上,香港不少政團過往亦曾專程到台灣取經。
4. 階段性勝利
台灣的太陽花運動,是取得政府的若干讓步,並以退場作結,反之香港甚麼成果也沒有,單是這點已經不可能退。事實上,台灣是有條件去取得階段性勝利,畢竟台灣是一個民選政府,無論總統及立委,都要經過選舉的洗禮,人民還可以用選票懲罰他們。反之香港雨傘革命一旦失敗,群眾是不可能用選票作出懲罰,到最後下屆的特首極可能仍然是梁振英,立法會的功能界別依然存在。
5. 政客反應
台灣學生發動「323 佔領行政院事件」後,行政院副秘書長蕭家淇之後返辦公室時,向傳媒表示自己的太陽餅被吃掉,成為了眾人的笑柄,認為他小題大做,及後支持佔領的網友將3,000 個太陽餅寄到行政院,除了補償蕭家淇的損失之餘,亦乘機作出恥笑。
在台灣,政客講錯說話是要負起代價。然而,香港卻有多名建制派政客,在雨傘革命期間失言,例如行會成員查史美倫的黑奴論、葉劉淑儀又以佔領者使用即時通訊軟件為由,就輕言斷定示威者是有組織及策劃,他們完全毋須負上責任之餘,更可以爭取見報。
總結
雖然香港人的戰鬥經驗較遜,態度上亦相對溫和,並且要在更惡劣的環境下作戰,但無論雨傘革命的佔領時間、參與人數、規模、影響及受國際關注程度,都遠遠超越了太陽花運動,這也是今次佔領行動最難能可貴的地方。
由於太陽花運動發生於民主社會,故運動是有退路,可以爭取階段性勝利。在香港,雨傘革命是沒有退路,當政府沒有明顯的讓步,一退場就會徹底失敗,群眾就只會被一沉百踩、被秋後算帳及全面抹黑,歷史只會記下大家的污名。
(原文刊於第二十四期《熱血時報》,於2014年11月16日免費派發。 請支持文化抗共,訂閱《熱血時報》:http://www.passiontimes.hk/?view=reg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