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餅男被控遊蕩獲保釋候審 守宵禁令、禁入立法會範圍

煙餅男被控遊蕩獲保釋候審 守宵禁令、禁入立法會範圍

周三俗稱「網絡23條」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準備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警方在政總外拘捕了一名20歲男子,並在他身上找到8塊「煙餅」,結果警方以「藏有危險物品可作非法用途」將他拘捕,但其後警方落案後,改控「遊蕩罪」,該名男子今早(12月18日)在東區法院提堂。 

法官將案件押至明年1月29日再審,被告獲准以2000元保釋。但保釋期間,被告不得離開香港,又要遵守宵禁令,晚上11時至早上7時需要留在家中,又禁止被告進入政總附近之街道。 

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60(3)條,如在建築物的共用部份遊蕩,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自身安全和利益,則屬犯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監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