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男子在運輸署駕駛考試中犯錯,以2,000元行賄考牌官圖獲考試及格,早前被廉政公署控告貪污,被告今日(1月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四個月。
60歲被告賴長明早前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稱,被告行賄公職人員,罪行性質嚴重,且本案並不涉及任何特殊情況,故不宜判處被告非監禁式刑罰。
裁判官又指,她以監禁7個半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將刑期減至4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2022年7月9日到運輸署油塘駕駛考試中心參加路試,由一名運輸署二級考牌主任主考。
被告在路試開始後不久便犯下嚴重錯誤,其後向該考牌主任提供現金2,000元,請對方「飲茶」圖獲路試及格。該考牌主任拒絕接受賄款,並在駕駛考試結束後即時向運輸署報告事件。廉署接獲運輸署轉介的貪污投訴,當場拘捕被告。
運輸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被告。
案件編號:KTCC232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