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遊行4人被控 1人涉早前暴動案不准保釋

上水遊行4人被控 1人涉早前暴動案不准保釋


星期日(1月5日)的上水反水貨遊行,警方一共拘捕42人,有4名男子涉嫌藏有刀及噴漆等被起訴,今日(1月7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其中一人為去年7月13日上水衝突中,曾跨越天橋欄杆、最終獲救的21歲姓吳的男生。

4人分為兩案處理,其中一案涉及一名20歲學生,他被指於2019年1月5日,在粉嶺港鐵站B出口外之行人天橋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鎅刀,他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案件押後至3月3日再訊。被告獲准以5000元保釋,不准離港及須守宵禁令。

另外一案涉及3人,年齡介乎19至21歲,20歲姓陳的被告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控罪指他於1月5日在上水中心地下近交通銀行,管有一罐紅色噴漆。控方指陳於去年9月29日的遊行中被控暴動罪,故反對擔保,裁判官認為他重犯機會大,故下令他還押候審。

19歲姓江的被告則被控倫控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控罪指他於同日於上水港鐵站外近行人過路處,煽惑他人衝擊警察防線;21歲姓吳的被告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他同日於上水中心外管有生果刀、木棍及扳手。

江及吳二人獲准以5000元保釋,須守宵禁令、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不准離港及禁足上水石湖墟一帶,案件押後至2月18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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