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八旬老翁自覺年事已高,恐自己一旦死去無力照顧中風癱瘓的妻子,前年把心一橫將妻子勒死,繼而自行投案。老翁被裁定誤殺罪成,高院法官考慮老翁已還柙18個月,決定法外開恩,判被告入獄兩年,扣除假期之後,老翁可即時獲釋。
該倫常慘案發生於2017年6月6日,81歲被告黃國萬在筲箕灣耀東邨的寓所內,殺害76歲妻子林美琴。被告原被控謀殺罪,但之後獲控方接納,改為承認誤殺罪。
死者於2015年中風,右邊身癱瘓,全無治理能力。被告與妻子本育有一子,惟兒子2007年自殺,遺下兩老。
法官判刑時形容案件屬一宗悲劇,被告唯一的兒子早年自殺,無人可以與被告一同承擔照顧老妻的責任,指被告獨力照顧病妻,身體或精神上都受到折磨,因而患上重度抑鬱症。考慮到被告年事已高,現又不受精神問題困擾,不會對社會構成危害,故決定寬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