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居深圳男子車箱藏6枚汽油彈 分別判囚12及14個月

兩名居深圳男子車箱藏6枚汽油彈 分別判囚12及14個月


去年8月的盂蘭節當晚,有大批示威者在天水圍警署外聚集,並焚燒冥鏹,衝突延續至翌日凌晨,警方當時於距離天水圍不遠的元朗朗逸豪園外,發現3名可疑男子,警方上前時3人欲開車逃走,但被制伏,並在車尾箱跌出的紙箱內搜出6枚汽油彈。3人之中的其中2人,今日(1月9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分別被判監12及14個月。

兩名被告分別為一名35歲持雙程證姓李的男子,以及長居中國的62歲姓程港人,有9項案底,但對上一次犯罪是1992年,兩人都居於深圳,大律師稱兩人純粹是幫朋友。

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相信,汽油彈是用作傷害他人,不能忽視危險性,猶幸無人受傷,否則將轉介至更高級別的法院審理。裁判官以21個月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兩人認罪,考慮到姓李的被告無案底,決定判監囚1年,次被告則判監14個月。

至於同案另一被告早前已經棄保潛逃,現正被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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